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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應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注意事項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6/14
發文日期:2017/6/14
發文字號:府採稽一字第1062001008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應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注意事項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「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應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注意事項」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法制科、本府行政處文書科(請刊登縣府公報)、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
附件:
  • 焚化底渣注意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
  • 焚化底渣注意事項